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地源热泵供暖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1211-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地源热泵供暖工程已由项目采购X[20171117]-36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九台强制戒毒隔离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地源热泵供暖工程 2.2招标范围:机房工艺工程、机房电气工程、地源热泵井网及钻井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采购预算:人民币977.6400万元 2.4计划开竣工工期:2018年01 月01 日至2018年02月28日 2.5施工地点:九台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2.7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投标人近五年需承揽一项或以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3设备厂家要求 热泵主机产品需满足吉林省可再生能源补贴申请条件(需提供《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热泵主机需有生产厂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原件);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需在一项或以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上使用过(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吉建管【201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本工程结束要经吉林省建设厅及财政厅相关部门进行《吉林省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专项验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8日-2017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入吉企业备案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热泵设备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承揽一项或以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时00分;开标时间为 *** 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长春日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九台强制戒毒隔离所 地址:九台市 联系人:葛主任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王志娟、李鹤 联系电话: *** 9-80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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