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加强交通设施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加强交通设施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7-204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智能交通设施管理

第二标段:非智能交通设施管理

6、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7、质量要求:合格

8、服务周期: ***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防工程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或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 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前“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5、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企业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竞标人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第一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须签字并盖章)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11)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第二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安防工程企业级及以上资质或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 及以上资质;

3)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须签字并盖章)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10)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竞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竞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7 年127日至121317:00前。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谈判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伍仟元整,第二标段:陆仟元整;

标书费:伍佰元整/标段。

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 2017 年127日至1213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标书费缴纳日期: 2017 年127日至1213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交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交纳帐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玉前路与溱水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0号楼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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