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陇里)到恩施(罗针田)段等项目 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BZX-201711JT-515002 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陇里)至恩施(罗针田)段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陇里)至恩施(罗针田)段项目、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陇里)至恩施(罗针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2]769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443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陇里)至恩施(罗针田)段项目起于建始县长梁乡陇里村幺河口附近,与银北高速公路鄂渝界至建始(陇里)段相接,路线自北向南,经陇里跨国道G209,走下坝、滴水崖、金银店,下穿宜万铁路文家茆1号桥,过安乐进、岩风洞跨马口河后设白杨坪枢纽互通,通过本项目白杨坪至徐家垭支线在徐家垭设枢纽互通与沪渝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向南经白杨坪、观音寺、梨子园、杉木坝、虎岔口,下穿宜万铁路小龙洞大桥,经松树坪、高桥至罗针田,上跨沪渝高速公路,与银北高速公路恩施至来凤段罗针田枢纽对接。本项目推荐路线全74.525km(其中主线长度70.925km,支线长度3.600km)。主线与支线均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全线拟设桥梁22039.3m/71座,其中特大桥2640.6m/3座,大桥19024.7m/63座,中桥374m/5座;设隧道3001m/2座,长隧道2180m/1座,中隧道821m/1座,桥隧占路线总长的33.6%;设互通式立交8处(陇里、建始、白杨坪枢纽、徐家垭枢纽、白杨坪、龙凤坝、虎岔口、松树坪)、匝道收费站6处;设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养护区1处、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交警营房1处。 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是省政府批准发布的“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规划网中“横五”的组成路段,是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重要的东西向通道。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工程起于鹤峰县太平镇龙潭坪村,与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东段对接,止于恩施宣恩县当阳坪长湾,设当阳坪枢纽互通与恩施至来凤高速公路相接。全线拟设桥梁15768m/49座,其中大桥15483m/45座、中桥285m/4座;设隧道18087.5m/16座,其中特长隧道9516.5m/2座、长隧道2282.5m/2座、中隧道5189m/7座、短隧道1459.5m/5座;设互通式立交3处(鹤峰西、沙道沟和当阳坪枢纽互通),设服务区2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2处、隧道管理所1处、养护工区2处。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收费站路面、收费岛、服务区场坪路面及主路路面)、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电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污水处理等排污设施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隧道相关房建工程等房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陇里)至恩施(罗针田)段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计划服务日期为2018年1月,监理服务期4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计划服务日期为2018年2月,监理服务期4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本项目房建工程监理设置 *** 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由招标人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各组建房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承担房建工程施工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现对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主要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①]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14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 月3 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10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03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1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付先生、倪先生 电 话: 传 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录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JEFJJL-1
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JEFJJL-1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交工验收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1-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JEFJJL-1
附录1-3 B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JEFJJL-1
注:1、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备各类监理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文件格式“附件A-7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中应能响应。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本表。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标段:JEFJJL-1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本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录1-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JEFJJL-1
附录1-6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 标段:JEFJJL-1
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代表参加了第一信封开标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2.6、2.7、2.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评审打分,对报价文件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5分。 6.4 财务评审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6.4.1投标人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监理服务费数值进行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4计算财务得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分别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先者优先。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监督人员名单; 10.4开标记录; 10.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评分情况; 10.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评标附表。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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