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海曙区招投标有关规定,经横街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海曙区横街镇2018年度小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HJ-ZB(2017)-00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主要内容及数量:(详见需求)
标项内容资质要求
1房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2装修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市政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4弱电项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5强电项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注:本次小型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的合同额度在10-50万之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申请参加房建项目、装修项目、市政项目、弱电项目、强电项目入围的投标人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报名截止日之前(不含报名截止日)的时间为准],且在报名时仍处于“审核通过”,若有信用评价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公司、注册分支机构在宁波大市范围内。
5、同一承包商、同一资质不得在海曙区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含海曙区本级)正式入围。
①在开标当日可以确认在海曙区其他乡镇街道2018年度10-50万,10-200万小型项目已经入围的单位;
②在开标当日可以确认在海曙区2018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入围的单位。
6、原已在本镇小型项目入围的企业经年度考核被招标人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和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 *** 至 ***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双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一楼101室)
3、领取方式:报名单位随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稿
4、招标文件售价:每专业标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同时对2个及以上标项进行报名的,每个标项均须独立递交报名资料和缴纳报名资料费)。该费用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程序:
投标单位须以总公司名义前来报名,并由总公司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前来报名的企业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参加房建项目、装修项目、市政项目、弱电项目、强电项目入围的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为准)。
7、公司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若五证合一,则无此项)。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总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注册分支机构公章无效。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 13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横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一楼101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原封退还。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 13时00分(注:如果报名单位众多,开标、评标时间可能会改至上、下午两批次,具体见报名结束后招标补遗)在横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邀请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开标当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开户银行许可证、公司组织代码证(若五证合一,则无此项)
6、商务资信评审中所需要的人员、业绩等相关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投标单位开户行或其他银行担保皆可,保函有效期 *** )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提交地点:同开标室
注:2017年度原已经入围的小型项目定点施工企业可以不重复缴纳保证金,但须递交2017年度保证金收据等可以证明已缴纳相关款项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审核。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电话:82817972、87915231
传真:88117100
十一、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监管及投诉受理联系电话 *** 7

附件:海曙区横街镇2018年度小型建设项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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