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配电室电气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配电室电气工程(第二次)已由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天灯村1组。       
2.2 工程规模:主要内容为设备安装、桥架敷设、电缆敷设。主要是负一楼安装电气室低压配电柜、消防控制柜、发电机控制柜(需用10#槽钢做基础72m)、柴油发电机一台(土建完成预制混泥土基础、200工字钢15m机座基础)、电缆、桥架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104 *** 计划工期为:  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2)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5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  万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开始受理,2017 年  12 月 27 日   10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7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惠民路238号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 ***
招标代理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联  系 人 :林老师
电      话 ***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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