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鹰招字[2017]49号
本招标项目鹰潭市杏园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鹰潭市发改委以鹰发改行字[2017]30号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鹰潭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16—6号杏园市场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3109万元;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建安费投资约人民币2800万元(暂定);
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总建筑面积11208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为944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1778平方米,一层面积4990平方米,二层面积2672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为1768平方米。内容包括:场内土建装修,外立面改造,给排水、通风、采光及电气设备改造,停车场、消防设施、冷藏、农产品检测、电梯等配套设施建设等;智慧菜场系统含以下四项:建设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与追溯系统、数据采集多种支付系统、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
本项目总工期15 *** (不包含春节 *** ),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等交锁匙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即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19日(该时间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
2.2招标范围:鹰潭市杏园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在招标人提供的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
(2)采购工作内容: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经建设单位认可及图审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2.3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②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智慧菜场体现前瞻性、实用性、经济性。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条件
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 *** 资质。
3.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 ***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的人员担任。(提供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3.2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即“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 *** 注册建筑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为建筑或室内设计)人员担任。
3.4类似业绩
3.4.1业绩:投标人自开标前5年(即 *** 1日至 *** 0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注:类似业绩指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安装金额在2000万以上(商业综合体、大型写字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5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
3.5.1投标人必须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办理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3.5.2网上公示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建造师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也必须按赣建办〔2017〕14号文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6企业财务及运营状况
3.6.1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2投标人必须为未被依法责令停业、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且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被各省级住建厅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等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3.1—3.7规定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其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不得增减或者更换联合体成员,否则投标无效。
注: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鹰潭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鹰办发[2013]2号文)相关规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日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鹰潭市湖西路鹰潭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获取招标资料,资料费200元。
4.2 获取招标资料办法:由投标人(施工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携法人委托书、单位资质证书(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身份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查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09:30,地点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鹰潭市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叉处,鹰潭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内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鹰潭市(网址:http://ytggzy.jiangxi.gov.cn/ytzbw/)上发布。
招标人: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详细地址:鹰潭市梅园大道49号
联 系 人:钟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话: *** 邮编:335400
电子函件:2392029296@qq.com
标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章) 年 月 日 | 招标监督机构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