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70万元人民币,(已落实50 %,计人民币35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 ㎡,层数 层,最大跨度 / m,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东区泉源社区安置房项目B地块红线范围内范围内;
2.4 计划工期:配合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并比总包方进度竣工时间提前 3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开标前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4.3交易席位费的缴纳
(1)当月交易席位费(以开标月计),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一天通过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完成缴纳交易席位费,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取消现场现金缴纳)。如不出具当月交易席位证,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递交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各投标单位须在银行转账摘要栏内注明:XX月份的交易席位费。
(3)各投标人在缴纳席位费后凭缴纳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向中心开具相关发票。
(4)席位费转账缴纳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金东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65 5101 0400 1651 5006 02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3日11时00分,地点为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光南路1329号一楼),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金华市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7、行政监督部门:
招 标 人:金华市金东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 |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 1幢2楼 |
联 系 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项目代建单位:金华绿城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联 系 人:俞雪华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
传 真: / | 邮政编码:321000 | 传真: *** 0/ | 邮政编码:3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