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工业路中段开通工程(城东街-新开街)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发改投资【2017】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灵寿县工业路中段开通工程(城东街-新开街),建设地点为灵寿县工业路中段(城东街-新开街),建设总工期为三个月,具体施工范围为:道路总长为621m。红线宽度为40m,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其他配套工程、桥梁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19893 ㎡; 管线工程4160m,包含雨水工程840m,污水工程840m,给水工程840m,通信工程620m,电力工程620m,再生水管620m; 其他配套工程包含交通工程15398㎡,照明工程42杆,智能交通3路口,景观绿化工程5590㎡,城市家具620m; 新建桥梁工程105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1.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 *** 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3.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6外埠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4日 (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2月 19日下午14:0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 地 址:石家庄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邮 编:0505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吕剑光 联系人:张亮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