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2017-333 

2.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4.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凤山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装修工程

6.工程地址:余姚市城东新城月梅公寓内

7.工程造价:约380万元    

8.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9.工程规模:装修改造面积4176平方米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

11.招标工期: *** (含所有节假日)

12.招标范围:室内装修、安装及消防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的一个独立法人或以上两者的联合体(必须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成员必须分别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③联合体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约定其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内部签订的协议书盖章(或签字),并各自按协议书规定负责施工。

14.项目经理人数和资质等级要求:

①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该项目经理须属于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

②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该项目经理须属于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的联合体成员】;

③以一个独立法人形式参加投标的,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可为同一人;

④余姚本地建筑业企业中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余姚市外企业的临时建造师不接受。

15.指纹考勤:不采用。

16.投标人须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保证金方式一:

各投标人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网上转账、支票、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线下转账”支付方式并提交订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根据“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方式二:

凡已由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缴纳了2017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年度保证金”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并“年度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方式三:投标人已投保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可不另行缴纳,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详见《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5】51号文件及余姚市金融办关于转发《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余金办【2017】15号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系统中末确认或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工程末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9.下载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www.yyztb.gov.cn),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工程量清单③电子版图纸。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www.yyztb.gov.cn)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0.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检察系统查询,5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单位及个人;

(2)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公示的单位及个人;

(3)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未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未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未在余姚市审核通过。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

(5)浙江省外企业无法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验其《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通过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

21.投标人已投保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包含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矛盾的,按新文件执行,详见甬金办【2015】51号文件《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余姚市金融办【2017】15号文件关于转发《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工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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