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集成商;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本;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