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潭信用社营业厅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邀请书

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潭信用社营业厅装修改造工程已由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诏农信[2017]1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西潭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预算审核价为860926 *** 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西潭信用社营业厅装修改造工程,西潭信用社营业楼位于西潭镇后陈村,营业厅二次装修面积532.37㎡,其中:一层装修面积329.76㎡,夹层装修面积202.61㎡(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发包价:人民币 779249.61 *** ***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2017年 12  月 1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9幢401号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 *** 元);

6.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2017年 12  月 18  日16: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西潭信用社营业厅装修改造工程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前一天16:00时后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同时以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户    名: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 6100 1001 0000 0185 73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

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

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19  日 8 时30分,提交地点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股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诏安县西潭镇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9幢401号

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zxgjzz@163.com

电话 *** /3911908     

联系人:小陈

10. 监督单位: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 ***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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