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财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财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7]E113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通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通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财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中山西路和中兴大道交叉路口处。

2.3建设规模:可建设用地面积9552.7平方米,建筑物计容积42优股987.15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42987.15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42987.15项目总投资约为2.5亿元,其中建安费13000万元,其它投资费12000万元。

2.4建设工期:

1)设计周期: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 20日历天内提

交可送图纸审查的施工图;

2)施工工期:54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

2.5.1 质量求:计质满足行业达到

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5.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财富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6.1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指定范围的精装修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室外总体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全过程和后续的服务。其中: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6.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幕墙、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人防室外管网、景观、 智能化、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

负责办理规划、消防、人防及其它与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或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同时应为高级工程师,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本招标项目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按闽建建[2013]43号、闽建筑〔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其中一项即可。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①是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扫描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②是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③是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业绩为联合体时提供)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3.7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 6 日至201712 10 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1228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4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3、凡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可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方式四: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其银行保函应处于有效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放入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2 29 日北京时间830,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7.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12 29 日北京时间 8 30 (提前半小时接收备用光盘及签到);

    7.4.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5根据漳政办〔2015141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到场参加并拍照,经核验通过后,且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席开标会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za365.fj.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通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诏安县

电话: ***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472号楼3

电话:联系人:林小姐、庄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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