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防洪工程已由拉萨市财政局及拉萨市水利局以拉财字【2016】5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当雄县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当雄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防洪工程
2.2 招标编号:SXXC-ZB1752
2.3 建设地点:当雄县格达乡
2.4工程规模:新建堤防总长13.337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
2.5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工期: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藏水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区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在藏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查验、复印件(介绍信及委托书需是原件)无线胶装成册并逐一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委托人须是本公司员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没有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4)企业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5)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函调查结果的告知函》;(7)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相关证件(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材料等相关证件,安全员须提供藏水安C证);(8)区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登记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西藏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当雄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当雄县人民政府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马国际9
栋2单 ***  
联 系 人: 久旺        联 系 人: 黄益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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