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潘火街道金辉西路(下应北路-金达路)及金谷中路路灯改造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
项目规模:金辉西路15套10米单挑灯,金谷中路40套10米单挑灯。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751816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拆除庭院灯,埋设电缆,新建路灯、电缆井,人行道路面修复等。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设计周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 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招标控制价、《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7月版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投资创业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61025
到账截止时间: *** 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 *** 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11 09 30,地点为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304室(鄞州区诚信路66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系人:李克勇
电话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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