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警福建总队幼教中心公寓楼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 警福建总队幼教中心公寓楼附属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福建总队保障部,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福建总队保障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1951243 ***   ***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武 警福建总队幼教中心公寓楼室外道路、围墙、园林绿化、室外给排水、路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正)。
。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6.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正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日至 ***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包含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电子图纸),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颖
电  话 *** 
邮  箱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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