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三家寨贮灰场子坝加高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三家寨贮灰场子坝加高工程已由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主管单位: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CHDTDZ185/17 -SG-0101
五、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大方电厂三家寨贮灰场子坝加高施工一期工程(副坝堆石棱体及 *** 子坝施工)招标项目,包含:副坝棱体及第 *** 子坝、副坝区域灰渣回填、副坝内削坡治理、环保监测井、回水池、回水泵房及设备和管道、溶洞处理、场外南截洪沟、南侧排洪管封堵、(副坝回填区域、副坝棱体及第 *** 子坝)防渗处理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注:施工图是包含一、二期工程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范围是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包含(主坝和副坝)1393级子坝的防渗、防护处理和坝体建设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工期要求:总工期 *** 。
六、工程概况: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电厂)一期规模容量为(4×300MW)机组亚临界“W火焰”燃煤发电机组,三家寨贮灰场位于贵州毕节市大方县大方电厂厂区南侧约0.5公里处,为干灰场。有简易乡村公路可到三家寨灰场内,交通较为方便。库区原始地貌形态为岩溶峰丛洼地,整个库区由三条树枝状的溶蚀槽谷组成。目前灰场主坝部分已建设完成1号棱体及第一、二、三、四级灰渣子坝(四级子坝坝顶标高1381.5米),副坝部分及主坝第五级子坝尚未施工。
七、资金来源:
自筹。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以下方式任何一种资格正明:
1.1提供开具过的11%增值税专用发 票扫描件,并承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 票。
1.2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正明。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3.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正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同时提供公司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事故正明。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三者之一皆可)。
4.3.3负责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除具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格正书外,还需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4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正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4.1 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或ISO9000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认正;
4.2 通过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ISO14001国际标准化环境管理体系认正;
4.3 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OHSAS18001国际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正等。
5 投标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5.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5.2 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6.1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2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7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要求如下: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项目。
8 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9.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9.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7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至12月7日17 时整止。
标书费金额:2000元。
十、  投标文件的提交
11.1、 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11.2、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11.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颖
电  话 *** 
邮  箱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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