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兴红路(新华大街-站前街)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ZXS201712-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兴红路(新华大街-站前街)道路照明工程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发改审批字[2016]29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平市市区。

2.2 建设内容:安装单悬臂路灯36套。

2.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43.6万元。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4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54日,工期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24日至20171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 时,下午 1时至 4 时,在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相关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资质及注册人员截图(外省入吉企业)、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以上全部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原件核实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4.2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收取500元成本费,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2279:00,地点为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公园北街十马路    邮编:136000

联系人:王岩

电话:0434- 325054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邮编:130041

联系人:赵晨辉

电话: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四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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