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细陂河上游段(隧南路至宏仁企业段)清淤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区细陂河上游段(隧南路至宏仁企业段)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已由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开发改投〔201733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发区东区街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细陂河2.69公里河道内清淤整治工程,约3.13万立方米。设计等级: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整治,相应提防工程,级别为2级,河道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主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投资总额约473万元

2.3招标控制价:282.895159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细陂河2.69公里河道内清淤整治工程,约3.13万立方米。设计等级: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整治,相应提防工程,级别为2级,河道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主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需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 1 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以上的河湖整治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必须明确显示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规模等)。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核定,所提供网页件通过网址无法查询到或与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不一致的,业绩无效;类似业绩与中标候选人结果一并进行公示。

注:(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2)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3)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如资格审查时本条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址及网名为准。)

3.6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12100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2015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12 20   14时00 分至2017年1220 日15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2 月20 15时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712 22 9 3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6.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完成缴纳。

7.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121日至2017122015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管理中心                                 公司

    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

三楼                                    号建设大厦四楼                         

    编:510640                            编:510507

联 系 人:林工                          联 系 人:郑工

    话:                   电    话: ***

 

                                                       2017 12 1




附件:
立项.pdf

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11.doc

招标文件(标办定稿).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代表授权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图纸证明.pdf

工程量清单EXCEL版.rar

东区细陂河控制价公布函.pdf

招标控制价EXCEL版.rar

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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