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JZH(Z)2017-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平风景区庙区进线电缆及室内电线路改造工程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审【2017】102号文核准,招标人为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三平风景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修建一条282米主电缆沟和一条793米支线电缆沟,包括室内电线路改造。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214467元(含暂列金1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照明支线、电缆支线、桥架、配电箱、灯具等配套设施(其中三平风景区庙区塔殿室内电线路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预算审核书、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14467 *** 元);2.5.工期要求: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企业注册地要求: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要求参与投标人为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的规定。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审核后的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即光盘)备用。所有投标人均须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须接受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范围为6%-8.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北京时间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70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6.5.以银行保函递交的,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办理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采用本方式提交的需于本工程开标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8 时30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到,建造师应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核验并拍照,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
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和县小溪镇奇兰路洲际大酒店6号楼5楼
联系人:小徐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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