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浦县港城大道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港城大道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6]63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路港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浦县大南坂镇、绥安镇、旧镇镇、霞美镇、杜浔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漳浦县港城大道电力设施迁改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904538元(含暂列金3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工程清单以及编制说明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工通过验收并送电。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11日以来至少承接一个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202日至20171206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

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

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12.00%K13.99%,含12.00%,含13.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1226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86 6828 8440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等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22708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地点为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2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拍照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抄送漳州招标采购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路港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联系人: 魏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交警大队后面D5店面二楼

电话:

联系人:小苏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监督部门:漳浦县交通运输局;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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