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7-115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143号文件、【2016】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2.2工程规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楼1栋,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47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

  2.3建设地点:长春市政府西侧地块,北至市府北路、西至华新街,南隔政兴路与友谊湖相望。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计划于201815日开工,计划2018 1020日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4、2015、2016)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2015、2016)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应无在建工程。

3.3外省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4 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1日至201712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取行为。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投标文件专用光盘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289: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女士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

联系人:女士

  话: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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