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JY-NMWMQXJL-171201
一、本招标项目经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 [2017]186号(文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扶贫信贷,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玛县万亩千畜工程
2.2建设地点:那曲地区尼玛县
2.3监理内容及规模:那曲地区发改委《关于尼玛县万亩千畜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那发改基建〔2017〕801号)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和规模。
2.4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及质保期监理
2.5计划工期: *** (同施工工期)
2.6监理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
三、资质资格要求 (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 以上(含 *** )和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 (含 *** )资质的监理单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相关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 日至 *** (网址: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五、报名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所承担的建设监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承担过类似项目监理经验。
2.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监理任务。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时30分,提交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八、其他
1.营改增说明: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记取税金。
2.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九、联系方式招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地区尼玛县 地 址:拉萨市哈达滨河花园1-1-3-4
邮 编: 852000 邮 编: 850000
联 系 人: 邓李洪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