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桦川段)A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1019
1.招标条件
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交通[2016]496号文件)、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17] 33号文件)、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17]273号文件)文件批准,项目法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桦川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桦川段)
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京抚公路与佳木斯机场路交叉口处(京抚公路K1716+820,设计桩号K0+000),利用现有旧路进行帮宽扩建,沿途经建国乡、创业乡、桦川县,终点于现有京抚公路与桦川县规划区主干路(桦东路)交叉口处(京抚公路K1745+807,设计桩号K28+987)。路线全长28.987km(建设里程26.987km)。全线采用 *** 公路标准。
本此招标为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桦川段),建设里程为15.297公里(其中,K17+125-K19+125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采用 *** 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5.5米,行车道宽度4×3.7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0米,左侧路缘带宽度2×0.5米,硬路肩宽度2×3.0米,土路肩宽度2×0.75米。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2.3计划工期
2017年12月计划开工,2019年10月计划交工,工期23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段 | 项目名称 起讫桩号 | 长度 (公里) | 工程内容 | 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万元) |
1 | A1 | K11+690~K28+987 | 15.297 | 路基工程、临时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7182万 |
2 | A2 | K11+690~K28+987 | 15.297 | 路面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 12133万 |
各投标人只允许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5质量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述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投标。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A1合同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A1合同段投标人具备以下类似业绩: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曾成功完成了至少5条,其中至少一条超过20公里,累计至少40公里(含40公里) *** 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以上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财务最低要求
A1合同段投标人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近3年指2014年度~2016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公司在职职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3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A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9时至2017年12月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及下载招标文件后,需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明资料于2017年12月4日16时前到桦川县交通运输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乡未来农业京抚公路建设分指挥部,联系人:衣英俊 *** )获取现场踏勘确认单,无法证明身份将不予发放现场踏勘确认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电子信息录入。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2条款。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7年12月5日16时前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处。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8日9时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8日9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 19日9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9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时前;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1合同段:人民币80万元。
5.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发布。
7.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侯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侯选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桦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联 系 人:衣英俊
电 话: ***
邮 箱:hcyyj1973@126.com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12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邮 箱:hljbtzb@163.com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A1标段:
要 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的要求,对未列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 *** 、 *** 施工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开标时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单,如不携带视为投标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A1标段:
要 求 |
1、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
注:
1.近三年来是指2014年~2016年;
2.财务数据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A1标段:
业绩要求 |
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曾成功完成了至少5条,其中至少一条超过20公里,累计至少40公里(含40公里) *** 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业绩”)(参考示例见附录5后附图)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省厅业绩”),投标人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验收证明;部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资料。省厅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在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资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3.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A1标段: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4至今)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 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黑龙江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 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5.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须对以上第1至第4条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近三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A1、A2标段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备公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 *** 建造师证书(证企一致)、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具有1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备公路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具有1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屏幕资料,如从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以下部载业绩或省厅载业绩两种情形之一:(1)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a.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资料和b.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总工姓名可在“项目总工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2) 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状态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业绩信息”的网页屏幕资料,网页屏幕截屏资料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姓名。
4.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5.工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一经发现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叁拾万元人民币处罚。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单位、个人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资料参考示例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4 名,若参与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不足4人(包含4人)时无需评分。 (3)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4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4名(含第4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投标函上的标段填写错误; b.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c.第一个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企业验资报告(全本);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资格审查资料(施工业绩、人员业绩)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标段号错误; d.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e.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6)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7)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资质:5分; (2)项目管理机构:20分; (3)施工业绩:25分; (4)财务能力:10分; (5)履约信誉:15分; (6)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资质 | 5分 | 资质等级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得3.0分,加分情况如下: 1)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的,加1.5分。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的,加2.0分。 3)其他情形,不加分。 |
2.2.2(2) | 项目管理机构 | 2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7.5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1.0分; 4)每增加一个 *** 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7.5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2年的,加2.0分; | |||
2.2.2(3) | 施工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1)所有业绩中每独立完成1个 ***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加2.0分,最多加2.0分。 2)A1:每增加完成20公里 *** 及以上公路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加4.0分,最多加8.0分。 A2:每增加完成20公里 *** 及以上公路工程路面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加4.0分,最多加8.0分。 |
2.2.2(4) | 财务能力 | 10分 | 财务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1)2014年~2016年年平均营业额1亿元人民币(含1亿)以上,加1.5分。 2)2016年营运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1亿),加1.5分。 3)2016年净资产5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加1.0分。 其余情况不加分。 |
2.2.2(5)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及信用评价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0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加6.0分;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2016年 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取得AA级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5分; 3)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0分; 4)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加4.5分; 5)其他情形的投标人加4分。 |
2.2.2(6) | 施工组织设计 | 25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4分 |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2.5~3.2分; 3)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3.3~4.0分。 |
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 12分 |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7.2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3~9.6分; 3)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7~12.0分。 | |||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9分 | 1)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5.4分; 2)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5.5~7.2分; 3)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7.3~9.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3(2)项补充: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0.9(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3.4.1项补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类似施工现场是指施工现场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附录七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中明确的冬五气温区、冬六气温区。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5.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