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050573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发改字[2016]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古城子镇污水处理厂配电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古城子镇。

2.2合同估算价为349.82万元。

2.3招标范围:古城子镇污水处理厂配电工程。

2.4工期要求: *** 开工至 *** 竣工 (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 资格初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日至 ***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 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305室,电话 *** )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6.9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 0日至 *** ,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盘山县县城内

联 系 人: 徐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张欢

电 话: ***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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