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农光互补村级扶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广招字[2017]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广昌县发改委广发改【20177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昌县农业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位于在广昌县境内的5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本项目财政总投资约为3565.16万元(以财政预算审核价为准),总投资包含勘测费、设计费等服务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费用。。

②招标范围:农光互补电站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协助验收、培训、质保期2年(太阳能组件10年,电气设备2年,农业大棚2年)内全包维保服务,招标范围不含电网接入工程。

③建设内容及规模:2.652MWp农光互补村级扶贫电站;茶树菇大棚46800平方米(52个大棚),工作房7800平方米及三通一平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a)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 *** (含)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注:3.13.2条资料均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装入原件袋内。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3.5、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 *** (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开标现场出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施工方为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71123日 至 20171217日,在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1814:30时整,地点为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广昌县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荣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昌县址:抚州市

编:344000邮政编码:344000

人:王主任人:胥女士

话: *** 联系电话: ***

真:/真:/

变更内容:1、原公告和信息日报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 20171123日 至 20171217日;2、原公告和信息日报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1814:3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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