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创新产业园丹水河一、二路市政工程已由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长发改审批[2013]48号文批准建设。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创新产业园丹水河一、二路市政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创新产业园丹水河一、二路市政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工程概况:创新产业园丹水河一、二路市政工程路灯采用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照明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服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规模:约138.8万元

2.4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工程建设地点:龙舟坪镇创新产业园丹水河一、二路。

2.6工期: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等级(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印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路灯制造商或路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授权书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① 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② 通过行业查询系统核对的建造师姓名须与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原件一致;

③ 投标人若是委托授权代理人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或造价工程师员各1人(提供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须提供拟派承担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原件或印有二维码的网上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或者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9)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 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 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 分。”

10)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须与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30日至2017125日,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y.ycztb.com)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其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在201712201500前(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时间),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注明“丹水河路灯”字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1220日下午15时,提交地点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开标大厅,由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行政服务大楼四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11月30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 长阳龙舟坪镇津洋口村(县交警大楼七楼)

联系人:李俊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万达SOHOB1604

联系人:张玉坤     联系电话: ***  

                                     期: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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