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优汇特色产品运营有限公司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厅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宁优汇特色产品运营有限公司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厅装修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17]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利通区文卫南路与金积大道交界处东北角人力资源培训综合楼南一至二层。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一层装修面积680平方米,二层装修面积77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建造师。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5投标单位需提供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工程施工上传单位相关报名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以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为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建造师证、(外地进宁企业需 *** 注册建造师资格)进行报名(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注:报名信息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的为准,上传资料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见。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nxzb.com.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
中心C座2401室
邮 编:751100 邮 编:750011
联 系 人:杨 春 联 系 人:张勇
电 话: *** 电 话: ***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