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梯、暖通、电力)第四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17-55
本项目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12〕16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电梯、暖通、电力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为东海岛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配套工程项目,全长57.31公里,总投资50亿,资本金和贷款各50%,截至2016年5月底开累完成投资19亿,占总投资38%,2014年6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建设工期为3年。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由黄略至湛江西段和湛江西至钢厂段两部分组成,第一段从茂湛铁路黄略站引出,西至粤海铁路湛江西站,为茂湛铁路延伸段,双线电气化客货共线铁路,长为17.56公里,速度目标值为200公里/小时,第二段从湛江西站引出,跨通明湾到达东海岛钢铁和炼化基地,为单线普速电气化货运铁路,长为39.75公里,速度目标值为12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为3年。
2.2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 月 27 日至 12 月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2 月20 日9 时00 分至10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 月 20 日10 时00 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邮 编: 529100
联系人: 张金智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mztlwz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 编:100036
项目经理: | 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
联系人:郭工、李工
电 话: *** 、
传 真: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账 号:7005007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7年 11 月 24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包件1 | 垂梯 | / | 部 | 3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电梯安装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且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不小于15米。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须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产品的制造经验。 4.财务能力: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电梯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近三年投标物资设备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及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五年在国内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业绩。提供近五年最终用户出具的电梯、扶梯设备运行良好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材料,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7.履约信用: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两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生产商和供应商)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 | 500元/份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电扶梯 | / | 部 | 10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包件2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5.6KW,功率:5KW(380v) | 台 | 4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获得生产商唯一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空调主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包括了投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须涵盖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和机房专用空调;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房专用空调(制冷量小于24.36kW的)须提供3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空调主机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出具近两年(2015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空调主机生产商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或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等值外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所投物资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时具有CMA、CAL、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所招标产品同类型机组CRAA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近五年内开通运行1年或以上的使用单位开具的投标物资运行良好的证明文件。 6.供货业绩: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含三年)生产与此次招标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安装经验(提供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及同类设备在国内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的记录(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公章);有近三年内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已通过验收报告(包括开通时间、地点、数量)。所投标产品须具有3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历史经验;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7.履约信用: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生产商和代理商)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 其他要求:本次投标的空调产品(蒸发冷却冷水机组、机房专用空调)必须为同一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时需携带单位授权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携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500元/份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7.5KW,功率:6.5KW(380v) | 台 | 2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机房专用空调 | 制冷量:16.6KW,功率:10KW(380v) | 台 | 2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机组 | 制冷量:1260W,制热量760W,冷冻水流量:220m3/h,功率404kW(380v) | 台 | 4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包件3 | 低烟无卤高压电力电缆 | WDZA-YJY-8.7/10-3*120 | m | 101 |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其中低烟无卤高压电力电缆、电力远动系统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获得生产商唯一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电力电缆生产商需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两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效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2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须提供由第三方技术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或电力行业项目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履约信用: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 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元/份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高压环网柜 | / | 台 | 9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变压器 | SCBI3-1000KVA-10/0.4/0.23 | 台 | 2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变压器 | SCBI3-1250KVA-10/0.4/0.23 | 台 | 2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变压器 | SCBI3-1600KVA-10/0.4/0.23 | 台 | 1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无功补偿柜 | / | 台 | 6 | 含设备及安装费 | |||
电力远动系统 | / | 项 | 1 | 含设备及安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