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路灯管理所楼体亮化维修养护采购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路灯管理所楼体亮化维修养护采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磋商无效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793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路灯管理所楼体亮化维修养护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磋商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路灯管理所楼体亮化维修养护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价:3,477,400.00,参与竞争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的磋商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市政工程 *** 以上资质;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提供可查电工证原件12人,建造师证原件、安全员证原件、资料员证原件、电气工程师证原件各1人。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本单位2017年内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与照明亮化建设、维修相关的合同原件一份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报告原件 (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可提供电子件或系统中可查询;如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需提供合同备案部门及联系方式;),且合同金额在150万以上(含150万)。

7、提供竞争企业的1台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不低于18米规格)自有或租赁证明原件。

8、建议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在竞争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程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敬宇      联系电话 ***

9、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磋商无效。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该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承担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磋商无效。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 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 *** 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 ***    (王海枫)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王海枫     联系电话 ***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磋商保证金:35,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磋商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谈判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磋商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磋商(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 *** 。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10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 *** 。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关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磋商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竞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磋商会上,由磋商小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磋商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磋商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磋商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 /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磋商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或个人对磋商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和个人不得对磋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磋商过程,一经发现,磋商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成交候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海枫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大庆市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六路4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敬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邮    编:163311

日期: ***

 

施工技术要求

  一、维修服务内容与范围

1、属于市路灯所产权的所有楼体亮化设施,配电盘、远程、电表及相关的高低压线路系统。补充更换丢失、破损及老化的电缆、灯具及所有设施。功率因数小于0.9的及时增补电容(配电盘与电业局相关联的与电业局分接算起,配电盘与路灯相关联的一路灯出现开关算起)。成交方自行协调与亮化维修中楼体及相关设施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成交方在维修期间负责所有安全责任和赔偿事宜(如对墙体物件脱落电路起火等造成人员及车辆等一切损失进行赔偿)。成交方对设施有看护责任,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对建设大厦、瀚城二期、时代广场东侧四栋楼宇、经三街、纬十一路、广电桥、“飞跃无限”亮化小品、“日月同辉”亮化小品等八处亮化设施进行大修。

3、对345栋楼宇、桥梁亮化设施及电路系统绘制CAD图纸。

二、维修标准

1、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机构要健全、岗位职责要明确、各项规章制度要齐全。

2、亮化设施维护工作内业资料要齐全,要有每月检修计划,设施台帐,检修及测试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3、人员不少于两组,每组不少于4名电工人员。人员要求有电工证。每组一台高空作业设备。

4、亮化设施要保证亮灯率,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要保证完好,如有不亮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单体亮化设施亮灯率要达到95%以上,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的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全部亮化总亮灯率要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9%以上。

5、亮化设施设备每月要定期检修、保养,防雷、接地每年要春检。配电盘要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同时建立健全相应内业资料及检测报告。

6、电气检修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电气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检修时必须有两名专业电工,停送电要实行专人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8、接到检查单位通知故障后,维护单位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处理要做到小故障24小时内处理完,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处理完。

9、如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及时亮化设施灯,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产权单位。

三、施工工艺

1、成交方对一切在维修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2、所有线路不许有外接头,接头必须在防水接线盒内(不锈钢或ABC材质)。

3、支线分出均采用国标耐低温(独质铜芯)。

4、胶布采用3M(33+)耐低温电工胶带。

5、需要维修的所有主线套管、支线均采用专用链接件与分支箱链接。

6、需要维修的所有LED管、点光源链接均采用防水紧固。

7、需要维修的主线路地面以上部位全部采用套管处理,管径依据电缆大小匹配壁厚不小于两毫米镀锌管。

8、需要维修的使用投光灯灯具、LED管、洗墙灯等防护等级应在IP65以上(包含IP65)。电线电缆均采用国标标准。

9、需要维修的灯具及亮化设施维修材料使用环境满足-40度至+50度范围内,小于95%RH湿度范围。

10、功率因数:大于等于0.90.

验收办法

一、每月验收90分以上合格,不作相应处罚。90分以下每一分扣除当月维修款的百分之二(每次至少1000元),低于六十分扣除当月全部维修款。每周日常巡查2次,月验收1次,综合值作为总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分值

验收方式

备注

1

月底亮灯率验收

每处亮化设施亮灯率高于98%,总体亮灯率高于95%;

重要活动及迎检接待期间加强巡查,确保亮灯率达标

30

现场检查

不达标每低于1%扣2分,电业局停电除外;迎检接待期间额外扣分

2

日常亮灯率

亮灯率高于95%

10

现场检查

通报后24小时内未修复,一次扣2分

3

日常设施完好率

施设、电缆、电线脱落等

10

现场检查

通报后24小时内未修复,一次扣2分

4

设施维修满分

按照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完工料清现场

5

现场检查

发现现场乱抛现象、未做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一次扣1分

5

人员满勤

人员签到表,现场保证人员不少于5人,全部持证上岗

8

现场检查,

查验内业资料

现场抽查人员不齐每次扣1分

6

上级督办派件或市民投诉

按期限完成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材料及整改照片

5

查验内业资料

每次扣1分,未及时处理5分

7

维修档案

做好维修日志及检测报告,详细记录维修用人、材料、设备情况。有修复前后的照片。

10

查验内业资料

缺少一处的记录扣一分。无记录不得分

8

材料样品及工艺抽查

每月抽检2次。材料使用前送甲方检查并拍照存档,

5

现场检查,

查验内业资料

抽检不合格每次扣2分,检验不合格不得分

9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

查验内业资料

发生一次扣5分,严重事故扣除当月维修款。

10

维修计划

30日前上报下月维修计划并召开维修例会。

2

查验内业资料

未及时上报或不完善每处扣1分

11

图纸完善

每月完善28处亮化设施CAD图纸

5

查验内业资料

未及时上报或不完善每处扣1分

12

设施台账

设施台账,定期检修资料功率因数等检测报告

2

查验内业资料

未及时上报或不完善每处扣1分

1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巡查检修制度

1

查验内业资料

未及时上报或不完善每处扣1分

14

应急方案

应急检修方案,重要活动及迎检接待期间巡查方案,亮化产权单位及物业联系电话

2

查验内业资料

未及时上报或不完善每处扣1分

 

二、巡查制度:

1、每周由路灯所巡查两次,日查夜查各一次,日查设施完好率,夜查亮灯率,每次巡查照相留底并由中控室通知维护单位巡查结果,维护单位必须于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反馈整改材料,否则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月评分。

2、随机抽查上岗人员资格。每周抽查一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施工工种证挂于胸前,统一着装。如无上岗证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月评分,同时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3、每月由路灯所验收一次,每季度由市城管委绿化美化亮化管理办公室和路灯管理所联合验收一次。

4、每月30日前维护单位上报路灯所当月检修内业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巡查检修制度、应急检修方案,重要活动及迎检接待期间巡查方案,亮化产权单位及物业联系电话、设施台账、下月维修计划、每月完善28处亮化设施的CAD图纸、定期检修资料和检测报告、当月维修日志及检测报告、人员签到表、书面整改材料及整改照片、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检修工作例会。

6、施工中在工艺及施工标准方面不明确的问题,成交方应及时询问甲方,并将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形式,上报甲方,由甲方回复,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存档。

7、班组中设组长一名、安全员一名(可电工兼职)。

三、成交方负责设施看护,如有丢失设施按原样补齐。

四、合同金额支付。每月按评分结果支付合同相应比例金额,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亮灯率情况说明:每处亮化设施亮灯率标准为98%,亮灯率不达标即为该处不合格,全部合格的亮化设施数量除以总体345栋亮化设施为总亮灯率,总亮灯率标准为95%。依据此原则进行检查。

六、特别需知:本年度服务期满,经市城管委验收合格并研究核准后,招标方可与中标方续签下一年度亮化维修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如验收不合格或未获得市城管委研究核准,除按验收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外,不续签合同。

七、《亮化楼宇、桥梁维修明细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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