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榕城监狱监管设施改造工程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投资函【2013】1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榕城监狱(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前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 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 后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 *** 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7.1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2(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或曾有被处罚、限制投标的,但投标时该处罚期限已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 9时30分)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 额: 人民币壹拾叁 ***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电汇或银行转账(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ggzyjy.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上发布。
招标人: 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
地址: 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亭路6号 ,邮编: 350001
电话 *** 5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920643986@qq.com
电话:,传真:0591-63037992
联系人: 吴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919 0308 4510 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用 途:“榕城监狱监管设施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0层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电话: 0591-8761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