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7-1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朝阳区)长春市朝阳区旧城改造照明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朝阳区)长春市朝阳区旧城改造照明工程

 2.2工程地点:桂林街道、红旗街道、湖西街道、南湖街道、前进街道、清河街道、永昌街道内的各小区街道

 2.3最高投标限价:715.1087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17年1230—20186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格,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2014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近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23日至2017年1129(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确认单、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取行为。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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