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城区主干道亮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城区主干道亮化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17]114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浦县城区主干道亮化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漳浦县城区。

2.3建设规模:漳浦县重点区域金浦大道、龙湖大道合计长9.7公里沿街约150栋主要建筑及部分绿化植物夜景工程。概算总投资2824.4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2530.54万元。

2.4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对金浦大道沿线主要建筑等进行夜景工程改造提升,对龙湖大道沿线等主要建筑、桥梁、园林绿化进行新建夜景工程施工。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该项目招标范围含夜景照明及电缆、远程控制、配电等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的配合服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培训招标人操作等后续服务工作;项目施工内容: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灯饰施工,包括从材料(设备)采购、制作直至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使用(含保修期)的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2.5工期要求:

2.5.1设计周期: *** ,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②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设计审定及相关资料提交后 *** 完成;③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定稿后 *** 完成。在各阶段设计期间中标人需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2.5.2施工工期: *** ,于 *** 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照明工程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方: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②施工方: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气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方派出。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2家且只允许由分别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内建安造价≥2000万元的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7财务状况:不适用。

3.8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分。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应包括联合体双方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3)根据闽建【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数字证书登陆到企业业务系统 (http://www.zzgcjyzx.com/zzhy) 进行招标资料的下载。

注:投标人如需书面材料请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07单 *** 室。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 ***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账    号: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 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 08时30分。

7.3开标地点: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7.4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并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277号

邮编:3632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107室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孙美良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  址: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监督单位: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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