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二路东延伸段路灯照明工程 ***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7〕069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二路东延伸段路灯照明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狮经计【2013】23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68.520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包括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8.5204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石狮市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及《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局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 *** 注册建造师(不含 *** 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3日至2017  1127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 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4.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1)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1206900(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交通大楼,邮编:362700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现代华城1#17D1718,邮编:362000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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