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

招标编号:ZDZB-20171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双发改审批字【2017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编号:ZDZB-20171116/1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双阳城区内双阳区大街、嵩山路及泰山路沿街部分建筑楼体及大桥进行亮化建设,共涉及44项单体,亮化灯具主要采用LED灯。

招标范围: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施工单位: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二标段: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ZDZB-20171116/2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双阳城区内双阳区大街、嵩山路及泰山路沿街部分建筑楼体及大桥进行亮化建设,共涉及44项单体,亮化灯具主要采用LED灯。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1.2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

2.1.3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

设计周期:中标后 *** 。

施工计划工期:2017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监理服务期:2017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城区内;

2.3项目总投资:3309.27万元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及人员要求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

项目经理要求

一标段

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设计: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 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注册建筑师资格。

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

长春市双阳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监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

3.2本招标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3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8类似业绩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月22日至201711月2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

一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8)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二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18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2月1413:30,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每个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网站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田主任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