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边防支队八所港所、感城所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边防支队八所港所、感城所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已由海南省边防总队后勤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方边防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方边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方市
建设规模:办案区、综合服务厅、文化室、健身房、餐厅、厨房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海岸金城B座23G房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 日09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海秀大道48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方边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路12号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海岸金城B座23G房
联系人: 李助理 联系人:欧工
电 话: *** 电 话 *** 6
传 真:传 真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