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太镇南长岗村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PSGC20171101038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富太镇南长岗村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磐石市富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71012]-0089号。

2.2 项目名称:富太镇南长岗村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2.3 项目编号:PSGC20171101038

2.4 项目概况:多晶硅电池组件(CHSM6610P/265Wp)、并网逆变器、光伏并网配电箱、光伏计量箱等设备安装工程。

2.5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 工程建设地点:磐石市富太镇南长岗新民屯。

2.7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

2.8 计划投资:50.0124万元。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的招标内容,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6)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注册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法定代表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法定代表人一人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出席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能再更换被授权人。

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开具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开具地点需在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1120日至201711221630分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1120日至20171122日到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500元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银行: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号:0215 0810 0000 0763

缴纳时间:2017112916:30时前递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现场投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6.2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113013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磐石市富太镇人民政府

地址:磐石市富太镇富兴街11

联系人:李子兴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 *** 6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磐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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