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城乡广场改造及亮化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金润施工(公招)2017-0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城乡广场改造及亮化工程施工(第二次)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7] 429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委托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7592001001 标段名称:格尔木市城乡广场改造及亮化工程施工(第二次) 发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投标单位未被青海省、海西州和格尔木市相关监督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不得有贿赂犯罪的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青建工〔2017〕173号文件中规定的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省外企业投标人须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备案,并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使用ca锁从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7.6.20:81)网上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地点为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格尔木市泰山中路21号)。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青海经济信息网
■ 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7.6.20:81)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西台巷3号 |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广场)3号楼10楼 |
联 系 人:王化海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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