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忻州市公安局新建市直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由晋发改投资发[2016]858号、晋发改投资发[2016]859号、晋发改投资发[2016]8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州市公安局,资金来源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中央预审内投资外,其余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2.1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局新建市直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建

设项目施工

2.2招标编号:SXJX-GC170571

2.3建设地点:忻州市牧马路以西、大运高速以东、光明街以北;

2.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7793.2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4505.38平方米

2.5计划投资20000万元

2.6建设内容:忻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房建工程

2.7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计划工期:18个月

2.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房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

3.1.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申请人应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近五年内承担过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3.1.3申请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筑专业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1.4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以上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

5.申请人报名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1116日至2017年11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投标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中标结果网上公示同时具备为准)、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近一年内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或社保部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查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原件报名,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叁份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5.3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116日至2017年11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资审文件的递交

7.1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8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忻州市公安局

  人:刘益民

   话: ***

招标代理: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刘斌、王帅、庄苗

  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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