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01号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2.3款内容的规定,招标人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若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现发布三亚市海棠湾海洋横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第01号补遗书,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15时30分,地点为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四号开标室”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15时30分,地点为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号开标室” 除特殊指定外,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