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人行道加宽采用钢筋混凝土闭合框架结构修改)施工招标公告

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2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人行道加宽采用钢筋混凝土闭合框架结构修改)施工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华发改审【2015】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改建平湖路道路(K0+620~K1+065),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桩号K0+620~K1+065范围内现状车行道拆除、现状人行道拆除、箱涵工程(含电力井盖及电缆支架)、新建人行道、交通标志牌、路灯工程(不含灯杆、灯具、电缆)、桩号K0+834.577处DN1800排水管及出水口。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平湖路道路改造工程(人行道加宽采用钢筋混凝土闭合框架结构修改)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陆佰玖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肆元壹角壹分{小写:?6929274.11(含暂列金额?300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5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符合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低于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确定办法按闽建筑【2015】23号及【2016】6号文执行)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20号令、漳政办【2012】222号文、漳行政〔2013〕17号文等相关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17日至20171121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如需施工图纸等资料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10.00%≤k≤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8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3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3.2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11北京时间8:30时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11北京时间8:30时,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4在现场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提交相应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被授权人)(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时携带CA到场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7.4条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aggzy.com)等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楼                    

联系人:小卢、小郑

电话:0596—2682006                                 

 

   监督管理部门:

   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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