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7590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已列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计划并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全面提升汽开区城市品质,围绕一汽汽车文化以及汽开区开拓创新理念,打造汽开区一批具有影响力、具有区域品牌的标志性、创意性的亮化精品工程,真正彰显城市活力和美感。现汽开区决定对东风大街(安庆路至绕城高速公路段)实施冬季景观亮化。亮化范围是,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安庆路至绕城高速公路段)全长5.0公里,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5-50米。该路段除红旗广场沿线及广场中心无路灯设施,其余地段路灯已建成,共计约239杆,含高杆灯约4处,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此次景观亮化范围为全路段,重要节点7处,分别为安庆路、兴顺路与东风大街交汇、一汽大众202号门、一汽大众203号门、东风大街跨四环路立交桥、汽开大厦门前沿线、红旗广场及红旗广场至绕城高速公路段全线。

2.2 招标范围:东风大街(安庆路至绕城高速公路段)景观亮化工程,包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1)整体亮化方案的编制(包括整体亮化的规划、策划,现场实地的勘查、测量和施工图等全部内容);

2)整体亮化效果图的编制(至少应包括7处的重要节点的效果,效果图须能完整展现亮化的效果及整体方案的亮点);

3)整个亮化工程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4)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的整体维护。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计划工期: *** 开工, *** 竣工。

2.5工程维护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6 计划投资:约600.00万元人民币。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亮化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编制以及整体施工、安装调试等能力。(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

附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近三年(指 *** 起至 *** 1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道路景观亮化工程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8: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

6)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9)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为 ***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编:130062

联系人:张迪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网址:www.jlzqh.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11574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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