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气体灭火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招 标公告
上海   ***
招 标人: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气体灭火消防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消防专业承包 *** 或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气体灭火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气体灭火消防系统维保服务三年
 2).气体灭火钢瓶药剂更换。
(具体设备数量、技术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3、交付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4、交付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5、所有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截止,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询价文件并按照要求参加询价。
报名单位需递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 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3)消防专业承包 *** 或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 ***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项目联系人:白雪
手 机 ***
邮 箱:bai_xue05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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