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扩建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扩建项目勘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17)3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扩建项目勘察
2.2项目地点: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西北角
2.3勘察内容:总建筑面积约367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框架结构,其中-1层审判用房740平方米,地上审判用房2937平方米。配套给排水、供热、供电、消防、安全等相关设施及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用地全部工程勘察,包括勘探、排水、土工试验、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并满足审图单位审查要求 。
2.5勘察周期:7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质量合格,确保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3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规定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进行核实。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6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3日8时30分,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时30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3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3日8时30分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时30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于臣祥 代理单位:范伟强、杨玲、刘健、张斌。招标小组负责人:范伟强(注册建造师)
招标人: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财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臣祥 联系人: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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