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泾路(港城大道至江阴交界)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新泾路(港城大道至江阴交界)新建工程施工标(XJ-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泾路(港城大道至江阴交界)新建工程东起于港城大道交叉口,顺接新泾路拓宽改造工程(杨舍段),向西延伸终于江阴交界,与新泾路江阴段对接,路线全长0.397KM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XJ-3标段,招标内容为新泾路(港城大道至江阴交界)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结构工程、相关临时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本工程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实施6米宽沥青砼路面。
计划工期: *** 0日至 *** 0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申请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申请人201211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完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 *** 或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申请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暂A”或以上级别,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中为“暂良”或以上级别,且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履约考核等级中为“暂定称职”或以上级别;申请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 *** 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并担任过 *** 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总工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 *** 名)应具有建设、交通、铁道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试验室主任(1名)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质,具有 *** 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工作经历。
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单位或下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综合 *** 或以上级别)证明材料,如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则必须提供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地试验室组建和运行的意向性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共同申请标段的投标文件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标)。
5.投标报名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派人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证复印件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进行报名。
(3)本项目报名开始时间:20171016830;报名截止时间:2017102017:0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投标人请于20171016日至10209001730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证(原件和复印件)张家港市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张家港市交通大厦704室)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收成本费计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应提交书面文件,并将电子文档发至招标代理
9.2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1115 9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115930。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出席。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9.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
11.特别提醒:
申请人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拟投入人员近三个月的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若不能提供投标书中人员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张家港市交通大厦
电话 *** 0
传真 *** 0
联 系 人:胡少卓
邮政编码:215600     
电子信箱:gongcheng123@vip.163.com
招标代理: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张慧  朱芸
电话/传真 *** 9
                                     ***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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