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东海县财政厅、东海县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利用省返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通知》东财建【2017】0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共一个标段,项目区位于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投资金额约22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

(3)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近3年中(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复杂程度相应的项目施工(土地整理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合同金额不得少于180万元),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年中(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过土地整理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5)项目负责人约谈,拍照留存;并携带法人承诺书(见附件1、2);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③、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时间从2016年1月至今。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2、3、4)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约谈,拍照留存约;并携带法人承诺书(见附件1、2);

3、上述要求报名应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报名成功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4、列入东海县相关部门支付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拒绝报名。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3楼)(法定公休日请至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党校2-502室)。

联 系 人:孙小波联系电话 ***

3、现场踏勘时间: *** 上午9时,无集合地点:由投标人自愿前往踏勘。

七、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估法即综合权重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承诺、企业业绩等因素,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八、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时间: *** 09时30分

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2)开标:

时间: *** 09时30分

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一:

法人承诺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有意投标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的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土地整治项目,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我公司投标期间所提供的证件、手续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我授权我公司(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洽商合同条款等行为,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代理人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其社保号为,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劳动保险。缴纳劳动保险期限自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提供劳保缴费证明)。

3、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负责人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4、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

5、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6、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招标人有如下权利:

(1)取消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终止承包合同;

(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1-2%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法人身份证粘贴处)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附件二:

授权证明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的东海县石梁河镇瓜安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公司授权本项目业主石梁河镇人民政府或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可持本授权证明书至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我公司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提供充分的流动资金。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告知了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我公司保证配合业主或招标公司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人(签名):

日 期:

附件: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项目积分: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26分+信誉和业绩4分,共计100分。本工程评标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侯选人,得分相同低价优先。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70分;

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0.3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以上扣分条目至扣完为止。

基准价的确定: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a+B×(1-a),A=本标段最高限价;a=招标人控制价权重系数(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开标时在0.6、0.65、0.70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B=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人超过7家(含7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若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含10家),则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计算。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7家(含7家),则直接按平均价计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26分(投标文件无重大失误,该项最低不得低于15分)

1)现场布置合理(3分);

2)施工方案及工序合理(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4分);

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1分);

5)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合理,(1分);(投标时,提供人员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6)环境保护(2分);

7)文明施工(2分);

8)安全生产(3分);

9)质保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4分)。

10)项目经理答辨(2分)。

工程情况熟悉,项目经理思路清晰,回答问题准确得1.6-2分;工程情况基本熟悉,项目经理思路基本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得1.0-1.5分;工程情况尚熟悉,回答问题一般得0-0.9分。

3、业绩和信誉(4分)

1)类似工程的经验(指近3年中(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中标的工程造价200万及以上的土地整理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原件两份(齐全才能得分,缺一证不得分)并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便现场查询(2分,);

2)2015年至今内获 (重和同守信用单位),证书得0.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银行资信3A证书在有效期内)得0.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1分);

3)企业财务资信、状况好,可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证明(1分)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前 *** 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往来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在此期间企业基本账户实时余额应连续不少于50万元,须出具银行对账单原件。(若投标人不提供银行流水或企业基本账户余额少于50万元,不得分)

说明: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分组限价表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附表中分组限价部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上浮超过5%或下浮超过10%的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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