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 *** ](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投标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 及以上或已加入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7)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