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大足区实验幼儿园至龙豪街排水管网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72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全部国有资金,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代理机构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方式进行发包确定承包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抽取。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大足区实验幼儿园至龙豪街排水管网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北环中路实验幼儿园至龙豪街口

2.3工程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拆除排水管网上人行道、挖运土石方、改造排水管网、恢复人行道等工程内容。建设造价约41.85万元。

2.4工期:30日历天。

3.发包范围及价格

3.1发包范围:为工程范围内所包括的拆除排水管网上人行道、挖运土石方、改造排水管网、恢复人行道等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详见大足财评(2017156号文件)所示的全部建设内容为准

3.2发包价格

1)重庆市大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发包项目审定的总控制价【大足财评(2017156号文件】为439954.06元(大写:肆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零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0348.59元(大写:壹万零叁佰肆拾捌元伍角玖分),发包人以该审定的控制价下浮5%(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作为发包价格与中标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

2)本项目发包价:暂定418473.79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肆佰柒拾叁元柒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0348.59元(大写:壹万零叁佰肆拾捌元伍角玖分)。

(3)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费用结算依据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系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

⑤规费按相关规定计算,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施工期间规费、税金等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⑥重庆市大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发包项目审定的总控制价【大足财评(2017156号文件】及审核预算。资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照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和计量规则(渝建发【201383号)规定计算,结算实际工程计量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认计算和确定,但承包人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实际完成错误的工程量和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及内容的工程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人的预算发包价资料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4结算公式

①结算总价=各单项工程结算价合计±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奖/惩金、违约罚金等)

②单项工程结算价=各单位工程结算价合计+新增部分及追加工程项目工程费合计

③各单位工程结算价=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规费+税金

④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合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的工程量,但承包人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实际完成错误的工程量和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及内容的工程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⑤合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财政评审单价×(1-5%

3.3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担保金

(1)本工程发包要求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提交担保金:人民币捌仟元(8000.00元)

(2)各承包商在随机抽取的规定时间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抽取担保金,担保金由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担保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担保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后附“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规定格式。

(3)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在承包商抽取担保金递交截止后,向发包人提供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交担保金的名单,潜在承包商提交担保金的名单上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担保金通过银行转帐退回到承包商银行基本账户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承包商的担保金,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承包合同(附电子版)交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担保金。

(5)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担保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入渝登记备案人员或者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6)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封装一袋,在发包抽取现场(或者在缴纳担保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资料。

5.发包日程安排及其他

5.1本比选公告 20171020日起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信息网(http://szj.dazu.gov.cn/index1.asp)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和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信息网(http://szj.dazu.gov.cn/index1.asp)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1710 271000 时至2017 10 271100时(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17 10 27 1100时(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担保金后,向发包人(及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进行报名登记,同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代理机构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300 元,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报名。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具体见大厅显示屏)。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发包价的2.0‰一次性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

6.履约担保

1)担保金额及形式:按发包金额的10%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

2)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退还方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7.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材料设备备料款以及进度款,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具体情况在三年内付清。

8.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发包人公布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递交抽取保证金的潜在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发包会,核验参加发包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东楼三层联系地址:区蓝湖星空小区(商务中心大楼东侧)

联系人:陈耐寒联系人:陈兰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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