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佛发改资[2017]19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58号镇安污水处理厂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量25m3/d的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监理。镇安污水处理厂已分三期建成,一期为10m3/d,二期为10m3/d,三期为5m3/d。本次提标改造包括厂区内设备及相关系统改造以及新建提标构(建)筑物两部分。

2.3 监理服务期:拟为36个月,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计量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缺陷责任期2年)。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不再签证增加。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包括镇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整体项目的所有建筑、工艺、高低压电气、自动化控制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计量服务。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112,003,591.10。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928,637.33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174

2017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彩色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

5.2报名时间:   2017    10   20    9    30  分起至   2017    10    27   9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3.8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11  10 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  11  15  8  30 ,截止时间:2017  11  15  9  30

7.1.2开标时间:2017  11  15  9  30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    

供水大厦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上号D座五楼

邮 编: 5281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 吴工、朱工 

电 话:

电 话:0757-880185938801862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bjzwjfs@163.com 


附件: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