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麓山南路提质改造项目经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岳发改投字[2017]10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麓山南路提质改造工程,南至西二环,北至新民路,全长约5km。本次实施范围为麓山南路提质改造项目示范段工程、市政综合段工程、通信管线工程和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具体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隐患复查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全部服务内容。

2、安全生产服务期:服务时限从服务合同签订开始,至招标人工程结算完成为止,暂定服务期限为6个月。

3、资金来源:融资和自筹;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经营范围须涵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业绩经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日期为准)。

3、关键人员要求

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证书。

3.2检查小组长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证书。

4、拟任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关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 *** 至 ***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按基本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自行提供相应资料,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五、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企业开户许可证;

2.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2.4企业入围业绩

注:1、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或证件失效等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间3日前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 *** )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由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本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麓山南路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

3、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08 1100 0019 0777 6012

4、缴纳时间:要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如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推迟,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推迟)。

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基本资格时间: *** 下午14:30时(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2、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3、请各投标人按照基本资格审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原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出席。

八、招标文件获取: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每套,售后不退。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5栋10楼

联 系 人:李女士、胡女士

电    话:0731-88889605( *** )

传    真:0731-888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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