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关于“永川区朱沱镇九层岩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一)
工程项目名称:永川区朱沱镇九层岩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 11:19公示结束时间: *** 11:19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 *** 发布的“永川区朱沱镇九层岩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答疑:

质疑一:招标文件P3“项目计划工期 *** 。计划 *** 开工, *** 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问竣工时期是否修改为“ *** ”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应取消定额编号列,增加清单编号列,因为定额编号为组价时使用,对项目不是唯一编号?如果不修改工程量清单的编号,请问招标文件P73页“格式三 投标报价表”中的“编号”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抽取编号还是定额编号,如果填清单抽取编号与招标文件P17已选定的单项子目表格中的清单编号不一致,如果填入定额编号,现场抽取清单后,要在“格式三 投标报价表”中找到相应清单也不清晰明了,增加评标难度。建议增加“清单编号”并将招标文件P72页“格式二 已定五个子项报价表”和招标文件P73页“格式三 投标报价表”中的“编号”修改为“清单编号”字样,同时修改“P17已选定的单项子目表格中的清单编号”。

答:招标文件“第六卷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P17页中“招标文件确定的单价分析项目一览表”详见本项目补遗(一),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招标文件P14页,第26.4第3小项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但工程程清单中有些汇总项目也有具体工程量,如“灌溉与排水工程中的新修囤水田的田坎,工程量为415m”按上面意思也应该填报单价,但同一条款又说“任何同一项目出现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因为“田坎”项目下面又分人工挖沟槽 三类土不修边{基×0.9;}、原土夯实”等子项也应该有相应的工程量和单价,如果两处均填报单价,在项目实施时必然会出现选择单价,所以请招标人明确,有子项清单的汇总项目“1、田坎、2放水设施、1、维修0.5m×0.5m灌溉渠(勾缝)”等是否需填报单价?

答:不需要,投标人只需对招标文件设有投标单价最高限价的清单子目填报单价。

质疑四:招标文件P90“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单价最高限价表”中清单抽取号35与42,定额编号均为40269,工程量均为100m2,一个单价为25.77元,一个单价为2577.09此项限价是否有误,因为编号35号,如果折算成平方米,每平方米伸缩缝单价0.2577元,此单价是否有误?

答:无误。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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